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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
浏览量:1547  发布时间:2021-06-08
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(城乡建设局):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文化自信、加强历史文化 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,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,积极发挥历史 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、塑 造城乡特色风貌、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,现就进一步加强历史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⼀步加强历史⽂化 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

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

 一、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在加强城乡建设管理中,深 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 统文化精髓,把握正确的保护理念和方向,坚持真实保护,保护历 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,坚决防止拆真建假、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 行为;坚持整体保护,系统保护城镇历史格局,不得破坏历史文历 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所依托的山水环境。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,将保护工作与民生改善紧密结合,注重完善配套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;加强合理利用,及时发现、破解影响历史文化 保护的体制机制问题,促进现代文明与历史文化交融,为建设富强 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大精神动力。 二、主要任务 (一)着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1.系统构建保护体系。加强古城、古镇、古村等资源调查评 估,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。建立城乡一体的保护机 制,统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山水环境、历史格局,打造 一批价值突出、内涵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。鼓励利用河 道、古道、绿道等跨行政区的“线性”资源,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 镇名村街区、传统村落、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等串点成线、连线成 网。2.科学编制保护规划。加快完成至2030年的历史文化名城、名 镇、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工作,积极探索推进至2035年保护规划 编制。新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,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保护规划 编制,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于2 019年底前完成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。着力提升保护规划编制水 平,全面深入评估历史文化价值,科学划定保护范围线,有针对性 的制定保护利用措施,促进整体保护与个性特征保护有机统一。保 护规划成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。 3.严格实施保护规划。切实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求纳入相关法定规划、年度计划予以落实,坚决防止拆真建假、 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。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房屋建设活动,以 及开展的道路广场、供水、排水、供电、环卫、消防等基础设施建 设,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,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,不得对其传统格局、历史风貌、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景观 造成破坏。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保护规划实施监督机制。 

(二)不断深化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 1.加强历史文化街区资源梳理。以中心城区、县城及其周边镇 为重点,深化历史文化街区资源调查,综合考虑街区历史沿革、现 状遗存、格局风貌等因素,做好街区历史价值评估,符合历史文化 街区申报条件的,应按程序尽快完成申报。 2.依法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。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 历史文化街区,应在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,已 完成编制的保护规划应及时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,报所 在地设区市政府审批。已批准的保护规划,要及时履行备案程序, 其中,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,应于2019年 底前完成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。 3.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。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挂牌工 作,推动建立统一的历史文化街区标识体系。科学制定基础设施完 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年度工作计划,积极稳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 人居环境改善。因地制宜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复兴。对于商业型 和商住混合型历史文化街区,应坚持以历史文化价值为主导,避免 过度商业化。对居住型、商住混合型历史文化街区,不得违背群众 意愿搬空原住民进行商业、旅游开发。不得违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规划进行街区改造。 

(三)不断强化历史建筑保护利用

 1.全面推进历史建筑普查建档挂牌保护。按照《安徽省历史建 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》,深化历史建筑普查,持续推进历史建筑 名录公布,规范历史建筑建档及挂牌。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国家级历 史文化名城的县要加快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挂牌及信息录入工作。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县,应全面推进历史建筑普查,及时开展历史建筑 认定、名录公布及挂牌保护,于2020年底前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工作。要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,不得随意拆除、搬迁已确 定的历史建筑。

 2.实施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三年行动计划。2019年,明确历 史建筑测绘建档及保护图则要求,市、县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对 标工作。2020年,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的测绘,建立信息档案,保 存好历史建筑重要数据与现状信息。推进历史建筑省级数据库建 设。2021年,各市县建立较完善的测绘建档管理制度,省级历史建 筑省级数据库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网。要加强测绘成果应用, 及时开展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,鼓励依据测绘成果,充分 利用“互联网+”探索虚拟与实物相结合的保护信息展示。

 3.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。坚持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 发展,深化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全国试点,探索历史建筑保护 利用新路径、新模式和新机制,形成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 例,打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安徽样板。有序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省级试点,在满足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基础上,丰富业态,活化功 能,合理利用,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。 三、工作保障 1.提高保护意识,健全保护制度。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 珍惜资源,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 护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城[2018]56号)以及《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 文物局关于部分保护不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通报》(建科[2019]3 5号)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 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》(建科[2019]95号)等精神,充 分认识历史文化保护的严肃性、紧迫性、长期性、持续性要求,深 刻汲取历史文化保护中的经验教训,切实消除重申报、轻管理的思 想,对已批准设立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,要及时健全保护制 度,加强监督管理。 2.依法推进保护工作,促进精细化管理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、政策措施,鼓励其他地区不断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政策措施。要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,健全 日常预警监管,加快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“一年一体检、五年一评估”的体检评估制度。注重城市更新改造中的历史风 貌保护与提升,在老旧小区、棚户区、城中村改造中,应优先做好 历史文化遗产普查、保护和利用工作。 3.加强人才培养,做好资金保障。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好历 史文化保护相关政策法规,加强领导干部、专业工作者和专业技术 人员培训。加强当地传统技艺传承与人才培养,采用科学的方法和 手段,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在设计、材料、功能、技术、位置和环 境等方面的真实历史信息。各地要按照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 护条例》《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》等要求,建立 保护资金投入机制,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,列入本级财 政预算。专项资金要聚焦保护规划编制、历史风貌提升、历史文化 遗存抢救性保护、保护能力建设以及测绘建档挂牌等工作。鼓励企 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、资助、提供志愿服务等方 式,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。

 2019年 5月31日(此件公开发布)